一、背景說明
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》(粵府辦〔2013〕17號)、省民政廳印發《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發〔2021〕34號)和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函〔2021〕58號)要求,我局草擬了《關于印發2021年陽江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》(代擬稿),為進一步做好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供文件依據。
二、政策依據
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》(粵府辦〔2013〕17號)、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發〔2021〕34號)、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函〔2021〕58號)
三、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全文明確了2021年陽江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,以及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等內容。
(一)明確了陽江市2021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: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12元/人月,補差水平提高到643元/人月;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575元/人月,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299元/人月。
(二)明確了陽江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: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300元元/人月,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920元/人月。
(三)明確實施時間。上述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,對補差未達標的月份按發布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城鄉低保名冊、特困供養人員名冊予以補發低保救助資金,其中,2021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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