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縣(市、區)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:
為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,優化營商環境,在城管執法領域探索包容審慎監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和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>的通知》關于有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,結合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實際,我局制定了《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》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有效期5年,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。
備注:
一、《免罰清單》所列輕微違法行為,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案件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,對觸及安全底線、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、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行為,不得免予處罰。趁發生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、公共衛生或者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之機實施的違法行為,不適用免罰清單的規定。
二、對未列入本清單,但其違法行為的性質、情節、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的其他輕微違法行為,不予行政處罰。
陽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
2022年8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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